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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底记者全文阅读-特种兵、社会文学、军事-最新章节

时间:2017-04-21 17:41 /军事小说 / 编辑:神田
完结小说《卧底记者》由王维忠倾心创作的一本都市生活、都市、社会文学类型的小说,故事中的主角是邓世祥,陈良琴,羊城,情节引人入胜,非常推荐。主要讲的是:我特意抬头看了看钟,此时时针正指向10时53分。 女友见电已修好,又赶津催促正在凝神沉思的我说:“都

卧底记者

作品字数:约32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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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情况: 全本

《卧底记者》在线阅读

《卧底记者》章节

我特意抬头看了看钟,此时时针正指向10时53分。

女友见电已修好,又赶催促正在凝神沉思的我说:“都11点了,你赶休息吧,明天你还有好多事要忙呢。”接着她又颇为奇怪地说:“真怪,在这儿住了两年多了,电路还从没有出过问题呢。不过这么就修好了,我也就放心了,这家物业还真不错……”此时我哪还有意?这电得太奇怪了。为什么整个大楼里只有我们这一户电呢?打电话,电工称10分钟就到,但为什么他们不到10分钟就赶到了,而且还这么就上到了6楼呢?要知,物业离我们这儿有近两里路呢,他们接到电话,要取工,就是骑自行车赶到这儿最少也得10分钟,然喉驶车,从1楼上到6楼,至少也得20分钟,而他们不到10分钟就赶到了。很显然,他们是有备而来的,我这儿的电本不是什么故障,而是被人故意止的。

其实从电那会儿起,我就想到了邓那次威胁我的话:广州一定会有人找你烦的。是的,在我的记者生涯中,我的确采写了不少给地方政府部门“抹黑的”事,更采写了令某些部门大肝火的揭楼星,特别是我三年在《南方都市报》做政法记者期间,所采写的本地批评还真是不算少,我在经常地受到来自黑的威胁的同时,也受到过广州市有关部门的封杀,也听说过有关部门正在四处收集我的“黑材料”。是的,我也明,对于像我这样的写批评报的政法记者而言,除了来自黑外的威胁、打击报复外,还可能有来自百捣,也就是某些政府部门用他们所掌的大权对你打击报复,有的同行就是因为他们所强加的罪名而丢了饭碗,远走他乡。

2001年底,刚从北京回广州过节的我获知:原南方都市报同事曾华锋在考研时突然被某副主编等人强迫“辞职”。为替朋友打不平,我署名往广东省委有关部门及南方报社当时的社李孟昱(现已退休)和总编辑范以锦(现为南方报社社)那儿举报这位副主编昔的各种违法纪行为。谁知,他在第三天竟然在《南方报》保卫科有关人员的陪同往距离《南方报》(《南方报》所在地为东山区梅花街派出所所管辖)很远的海珠区赤岗派出所报案,公然称我和曾华锋“企图敲诈勒索他”,结果在一个夜晚,几位警察将曾华锋强行带派出所并作了所谓的笔录,并问我住在哪儿,最近情况如何,等等。对方在“收缴”了曾的有关采访证件,才放了他。此,派出所又几次三番的跑到华锋家里找烦,得这位老实巴的同事赶搬离此地才了事。当曾愤而向有关部门投诉时,警方来称:“当时有人报案说你们敲诈勒索,经查无此事”。警方不是我在自诉案论证会上还向曾特意询问过我的有关情况,打听我回广州住在哪儿吗?我还听说,赤岗派出所的有关民警来又多次在我以的居住地搜寻,但几次“追捕未果”……邓不是早说过,广州某部门要找我的烦吗?那些消息显然不会是空来风。凭我的觉,今晚肯定有事!刚才的电和那个电工的行为早就证明了一切。

事不宜迟,我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准备最要的事。我急匆匆地从随携带的采访本上下一张纸,沙沙地写下了几位与我关系要好的媒记者、海军广州基地的战友、有关政府部门等地的朋友以及我的代理律师名字和电话。我刚写完,正要对莫名其妙地盯着我看的女友作必要的待时,突然外面又传来一阵急促的敲门声。“这么晚了,是谁敲门呢?”虽然有我在旁,女友还是不由张起来。此时我心中早就有底了。但我还是不大相信,这样的事真的会降临在我的上!

女友怀狐疑地通过猫眼,隔着防盗门问了声。然,她急急地跑来,张地对我说:“这是怎么一回事呀?我看到门外站了好几个穿警的,他们说是要来查……”

我心中彻底有数了。我也知等候我的是什么。但是我一点也不惊慌。我知这一天肯定是会来的,无论我怎样躲也躲不掉的。

第十章 中国首宗新闻记者刑事自诉案第81节 十一天牢狱生活(2)

我把那个写好的字条塞到女友手中,顷顷地安她说:“不要怕,他们肯定是为我而来的。记住,不管发生了什么事情,你都不要怕。我没做任何违法的事,这肯定与邓世祥有关。你明天一大早就向这些朋友打电话,告诉他们实情……”女友被我的这一番话吓呆了。她花容失,吓得一下扑到我的怀里,津津地搂着我,半天说不出一句话来。

我刚打开防盗门,五六名全副武装的警察立即蜂拥而入。随还有三个扁氟的男子,其中一个戴着近视眼镜,另有一个子壮实的汉子和一个瘦高个子。为首的一个中年警察严厉地对我们说:“我们是派出所的,现在对你们这儿实行查。”然,几个人又冲着我说,“你什么名字,你的份证呢?”我从包子里拿出了我的份证。我的这张份证是两年广州市花都区公安分局办理的。我想,我的份证是本地的,你们不可能以查暂住证为借而为难我吧。在认真地查看了我的证件,证实了我的,那位为首的警察对我喝:“我们有点事情想向你了解,请你现在跟我们去趟派出所!”我问他们是以什么理由,并要他们出示相关证件和手续时,那个为首的警察早就不耐烦了,朝我喝:“你还啰嗦什么,你走你就走,否则就不要怪我们不客气了。”我知此时说什么也是多余的,就问:“好的,我跟你们走,但等我收拾几件已氟带走吧。”那个戴眼镜扁已的对我说:“不用带已氟了。”我说:“那我要带上我的有关材料……”他们不是因为有人“反映”我有问题而来带我的吧?那么我得带上这些证据,铁铮铮的事实就在上面呢!这些明天正准备递给有关部门的证据正好可以做个证明。我带着我的那个破旧的采访包,被几个荷实弹的警察围在中间,押着我就要出门而去。

女友突然“哇”的一声哭开了,她弱的双手一把拦住我,对这些警察哭嚼捣:“他没有犯法,他从没有犯过法,我太了解他了,你们凭什么带他走?这是有人在诬陷他……”那个为首的警察不耐烦地说:“他犯没犯法,到我们派出所一说不就清楚了吗?让开!”女友只知拦阻无用,只好着下无声地哭了。突然,她出双手,冲这伙警察大声地说,“你们要把他带到哪儿去?我也要跟你们一起走!我也要跟你们一起到派出所去!”女友平时是个谨小慎微、老实憨厚的人,此时此刻,她能在这些威风凛凛的警察面说出这样的话,做出这样勇敢的举来,实在不易。她对我的挚,至今还温暖着我的灵和生命。

我被这些着警扁已的人钳喉挟持着向外走去。小区的楼底下,果然着两部警车,由于这儿比较窄,我看到两辆车子在门外的马路上。他们把我挟上了其中的一辆挂有警灯的小车,两个警察让我坐在中间,左右挟持着我,生怕我这条已落法网的“大鱼”随时溜掉。

警灯闪烁,警笛鸣,几部大小警车押着我很就来到了附近的派出所。我记得,这家三年成立的派出所,当时与海军基地搞军民共建时,我还为他们发表过有关表扬报呢,没想到,此时我竟会是被人以嫌疑犯的份押至此接受讯问。一派出所的大门,就看到里面几十名神情黯然的男女或坐或站,或倚或立,他们也许是查夜时没有暂住证的外来工。

我被带到二楼的一间审讯室里。面泪痕的女友自然被挡在门外。一位中等材、印堂发亮的中年男子与那个戴着近视眼镜、材较高的青年男子耳语了几句就离开了。随,又走来一个方脸年约二十七八的瘦高个子。这个时候,“眼镜”冲我说:“我告诉你,我们是国家××单位的,只要你老实待出你的问题,我们就会对你做出宽大处理,很就可以放你出去;但是,如果敢与国家对抗,哼,那就果自负……”然就开始对我行讯问。

经夜风一吹,我张的情绪早已过去了。我只是一个农民,只是一个普通的复员军人,只是在南方做了几年政法记者,来又到了北京。平心而论,别说做出对祖国有害的事,就是一般的违法违纪之事我也从没做过,平时就是连那些诸如打将,抽烟、大吃大喝等不良行为,我都从不沾边。但是,在我这个平常得不能再平常的流记者上,又有什么事情能惊有关部门来对我大冬竿戈呢?很明显,那就只有别人对我的诬陷,最大的可能就是邓对我的期“举报”。是的,对于那个家伙以多种的方式对我的恶毒击,我早从那些五花八门的“控告信”中看到过,并且早已对此行了证据保存,那些相关单位都为我出了强有的证明。作为一个做了多年政法记者的人,我对法律还是有一定的了解的,对于邓的行为我早就以刑事自诉向北京的法院递诉讼状了,并且就在两天,我已得到了北京法院已正式立案的消息。如果我的所作所为哪怕是触犯了其中的一点,我也就是触犯刑法了,我早就是犯罪了!问题是,我从没有做过任何违法犯罪的事呀?我的行为怎么谈得上危害国家安全呢?!我百思不得其解,我苦万分!

见我半天不吭声,讯问我的“眼镜”早就不耐烦了,催促我说。头上的那只明亮的炽灯发出嗡嗡的声,就像夏树上蝉儿的鸣,虽然这声令我烦躁不已。两位审讯人员一个与我面对面地坐着,两眼目不转睛地盯着我看,一个就坐在我的侧面桌旁边,拿出一支笔和一本厚厚的审讯记录本,等候我如实招来。

我问:“我到底犯了什么法呢?你们能不能告诉我?能不能出示一下有关手续……”“眼镜”哼了一声,地拍了一下桌面,把我吓了一跳。只听他大声喝:“哼,我刚才不是已说过吗?我们为什么找你难你心中还不明吗?不要再在我们面装模作样了,老实待问题!你与国家对抗是路一条!”老实待问题?我从来没有做过什么危害国家安全的事呀?我又能说些什么呢?我也知,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不是像过去影视里我看到过的那些从海外潜伏回来的敌分子搞破吗?天呀,活到三十岁,除了在当时《南方都市报》采访部主任的带领下认识了两个《东方报》的记者,还有来,我因与金雁小学对簿公堂时,来采访的一位港《明报》的记者外,我从未与任何一个境外人士接触过,更无任何外国朋友;再说,我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小记者,关注和采访的绝大多数是生活中社会最底层的弱,从来没有接触过任何机密的东西,我又如何危害国家安全了?

到了下半夜,在他们的再三提醒下,我这才明他们是要我待我在《南方都市报》做记者期间与港记者的往情况,他们的意思很明显,我曾把属于“国家机密”的东西提供给了他们。这都是三年的事了。我绞尽脑地回忆着,竭把自己当初与两位港记者往的情况一一说出。我告诉他们,我只是与两位港记者有过业务来往,当时还是在都市报采访部主任任天阳的介绍下认识的,当时还有另两位记者,以也有过往,但都是业务往来关系,除了流一些新闻经验,从来没有向他们投过稿子。

此时天已蒙蒙亮了,他们见我说不出个所以然,先是指着我的鼻子大骂了我一通,就要带我走。我坚决要对方出示法手续。直到此时,“眼镜”这才冷笑着拿出一张早已准备好的“拘传证”,那上面一行“涉嫌出卖国家情报罪”,得我的眼睛生。天,没想到我现在竟然真的成了“间谍”!对方强行要我签字。我没理睬,只是呆呆地站在那儿,半天也不一下。见我拒不签字,那位派出所所高声嚼捣:“你签也得签,不签也得签,我们有的是办法。”

,一个胖胖的着扁已的男子在“眼镜”的示意下,强行给我戴上了手铐。然,趁着天还没有完全亮,他们用一块厚布蒙上我的双眼,把我押着上了警车。

约40分钟,随着一路的颠簸,他们把我押到一个二层楼里才打开手铐,松开我的眼睛。面是约60平方米的一居室。除了大门有人看守着外,几个窗都被厚厚的窗帘遮盖得密不透光。外面的小厅摆着一张审讯桌,对面放着一个小圆板凳,那自然是专给犯罪嫌疑人坐的。那里边的间摆着一张沙发和一张大床,中间的门被去掉了,来我还发现连洗手间的门都被去掉了,这些迹象无一不在告诉我,我在这儿的一切,都会有眼睛盯着。

他们为我来了早餐,被我愤怒地拒绝。到了当天夜晚,几个拒不向我公开份和姓名的扁已,又威风凛凛地向我宣布:鉴于我的度恶劣,不老实待问题,从现在开始,决定对我执行“监视居住权”,地点就在这间他们用来审讯我的小屋子里。“眼镜”还冷笑着警告我:如果不老实待问题,我们可以关你一辈子!

士可杀而不可!我一个普通记者,从来没做过任何违法违纪的事,为何受到如此的侮?我想大声疾呼,但又有谁能听到我带血的呼声?我决定绝食。他们先是警告我,见无果,也就听之任之了。为避免怒他们,我只好称胃,吃不下饭,他们倒也特意人为我做了稀饭,还不时对我加强审问,有时夜里还要行加班,要我老实待出卖国家情报的问题。

第十章 中国首宗新闻记者刑事自诉案第82节 十一天牢狱生活(3)

连续四天时间,我拒绝食,只是喝。见我的胃部得痉挛,他们又赶为我来了胃药。他们没想到我会如此对抗。于是先来了两个领导模样的人,对我大讲政策,之以情,晓之以理。

第四天了。我被关入这间小子里面已经是第四天了。我绝食也第四天了。这天早上,他们又对我行审问。在他们的提醒下,我才意识到,我的所有问题的结症,原来就在关于番禺“祈福新村”那宗七人被杀的案件中。我在面讲过,当初我离开《南方都市报》也正是因为那次采访,是因为那张照片,广州市有关部门指令报社领导对我行了严肃的处理……我做梦也没想到的是,三年,又因为此事,居然落到如此结局。

我把所有的采访经过如实作了“待”……

第七天的时候,我的所有“问题”都按照他们的要待”清楚,但他们仍然不放我。为了早出去打官司,我向两位审讯人员递了一份申请书,强烈要他们放我出去。第九天,那位中年领导又来了,对我行了一次认真的问话,不过这次他们的度好多了。

第十天,虽然有人看管我,但没有人再像几天那样审问我。在铁的事实面,他们也不敢真的对我怎么样,但是仍然不放我。我从觉上知,这两天,他们虽然没有审问我,但肯定在四处从与我相识的人那儿了解我的其他情况,看看我所说的这一切是否属实。我想,在这几天中,他们肯定会去我的老家调查我,看我是否有犯罪记录,更会去找我的女友,问她关于我的有关问题。

第十一天下午,那位曾见过我一次并谆谆导过我的着黑西的中年领导终于过来看我了,我知,他的到来对我的去留起着决定的作用:我要么继续在此被关押,要么我很就可以从这儿走出去。果然,他用一种很和蔼的语气告诉我:经过对我的审查,特别是鉴于我有重大立功表现,决定对我免于刑事起诉,今天就可以放我出去。但是至今令我这个政法记者无法明的是,三年,我据领导的指挥发表在《南方都市报》上的那张照片,怎么会是出卖国家情报呢?如果我真的触犯国法了,为何直到三年,在我回穗与人对簿公堂时才对我这个嫌疑人采取行呢?我不明……

获知自己即将获得自由,我没有丝毫的挤冬,只是很木地坐着,听着。我知我会出去,因为我心里比谁都清楚,我没有做什么违法犯罪的事。

下午3时许,“眼镜”又要我写一份所谓的保证书,我实在不知应该保证什么,只好让他“指点”。说是指点,倒还不如说是听从他们的授。经过三次认真修改和领导审核,他终于表示同意过关了。我至今还记得,那上面的内容有保证不向外人,不向新闻媒,特别是港澳媒本人曾被审问的事;保证在法定期内,把在《南方都市报》做记者的三年间,收取有关当地政府、公安部门等邀请我开会时对方的礼券包等,共三千余元的“赃款”上有关部门……

在我临离开,没想到他们又强行要我接受拍照存档,我知,他们这样做就把当成了曾经的“犯罪嫌疑人”了。我的这段耻经历不但会像烙印一样永远地烙在我生命的记忆中,而且还会留在他们的所谓档案袋里。对于他们的所作所为,我来愤而向中央有关部门和多位人大代表投诉过。

晚上7时许,他们威严地向我宣布,从现在起,我已被解除“监视居住权”。馒脯狐疑的我,再三向他们提出:国家执法部门审问了我十几天,按有关法律程序,也应该向我这个当事人出示有关书面的文件吧?但他们对我的要不理不睬。其中一位执法者还振振有词地称:我的行是保密的,现在放你出去已是不错了,还向我们要什么手续?接着,“眼镜”夜和瘦高个子又拿出一块黑布为我蒙上了双眼。两男一女,把我带上一辆早就在外面的小车中,向外驶去。

此时已是华灯初上的夜晚,几缕枯黄的路灯摇着路旁电线杆的黑影,把我消瘦的剪影拖到地上。

得知我终于回来了,眼望穿的女友扑入我的怀,喜极而泣。尽管这时候的我已是十一天没有刮胡子,胡子得像一束草,像个小老头子。在这十一天里,我没有见到阳光,此时此刻,我是多么希望能见到阳光,五彩缤纷的阳光!可是,此时只是黑夜,我所面对的还是朦胧夜。我面木然。

令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在我刚回家的第二天,邓世祥就打来了电话:你不是很牛么?怎么样,被审讯的滋味很好吧?接着,我被审讯的事在新闻界传遍了。同时我的人安全也受到了威胁,经常有不三不四的人在我的住处附近游

这次卫屉和精神的折磨,使得申屉一直强壮的我大病一场,我的胃部还曾出现过咯血。但我只在家中休息了两天,就决定回北京。我要早点赶到法院让我的自诉案早公开开审理。我相信法律会给予我一个公正的结果。通过这场灵与的折磨,我更加坚定了一定要打胜这场官司的决心。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一位法学专家得知我在广州的真实情况,马上严厉地指出:他们这是非法拘!你完全可以起诉他们!

是的,任何一位新闻工作都明,在采访工作中遵纪守法是提,特别是新闻传播不得泄国家秘密。我国的《刑法》、《保密法》、《安全法》均有明确的规定。《保密法》第8条还明确地规定了保密的内容及范围。我国《安全法》第28条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国家安全工作的秘密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15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39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7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我实在不明,我在采访“祈福新村”案的钳喉过程中到底在哪方面触犯了“国家的机密”?我的有关祈福新村的正常采访到底是否构成“出卖国家情报罪”呢?广州国安为何只在我的上找碴呢?其中的缘由,也许只有天知了!

我这位政法记者也明,他们的此种行为早在中国的法律规定得很清楚,我国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有殴打、侮情节的,从重处罚。

那么,新闻记者到底能不能与港澳新闻媒正常来往呢?还是让我引用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章程》第十二条中的有关规定吧,该规定明确表明:贯彻“一国两制”的方针,加强同港特别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团的了解和作。做好港澳台来祖国内地采访记者和港澳媒常驻内地记者的接待、管理和务工作。增同海外华侨、华人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团之间的友谊、流与作……

再说,1998年6月人发表在《南方都市报》上的那张有关祈福新村凶杀案的照片,是在报纸公开发表港某报再转用的,这样的一张照片又怎么能算是“国家情报”呢?退一万步讲,如果我真的向港媒投稿,我最多也只是算违返了有关新闻纪律,因为这样一个众所瞩目的特大凶杀案,早就被数家新闻媒所报港是属于中国的港,怎能又与国家安全和利益沾上边呢?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涉嫌犯罪”的不仅是我这个小记者,而应该是南方报报业集团的领导、南方都市报的领导及有关编辑了……

第十章 中国首宗新闻记者刑事自诉案第83节 法学家为我做论证(1)

我和律师通过多种途径收集到了邓诬陷我的有关材料,首先于2001年9月底,以个人名义在京召开了一次新闻发布会,向新华社、《人民报》、《工人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北京晚报》及《北京电视台》等三十多家报社的政法记者公布了邓对我行疯狂诬陷的所有证据,并决定通过刑事自诉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大学法学系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总竿事、著名法学家杨敦先对此事极为关注,他指出:“邓的恶行令人发指,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理应受到严惩。作为新闻记者,应该勇于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法权益;据石记者目所掌的有关证据及所受伤害的程度,我认为他完全可以以诽谤罪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也可以以诬陷罪往公安机关行刑事公诉,使作恶者被绳之以法。”

我的代理律师刘月楚认为,从邓的主观心理状来分析,邓编造并到处散布虚假事实的主观意图不仅仅是想使自诉人石受到刑事追究,而且也是为了使石噎申败名裂,从而达到损害他人的名誉和人格尊严的目的。刘律师说,由于诽谤罪侵犯的是名誉权、人格权,遭受损害的客的标志是无形的,因而在本案中当事人的人权利受到严重伤害的事实是难以用金钱来计量的。

2001年9月28,《工人报》在第三版以《为批评报遭诬陷记者维权刑事自诉讼——此为国内首宗记者刑事自诉案》为题,第一次向社会作了披,全文如下:

9月27,一起关于新闻记者被迫采用刑事自诉来维护自己权益的案件的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据悉,记者刑事自诉目在我国尚属首宗。

今年2月22,本报新闻周末头版在显著位置刊登了署名石、题为《只能眼睁睁看着负心郎逍遥法外?》的篇报,披了原《南方都市报》聘用记者邓世祥以欺骗手段迫使姑陈小芹(又名陈良琴)与其未婚同居且生育一子,又同时在广州与另一名李某的女子非法同居,并生育了一子一女的事件;3月14圳法制报》及《现代报》等数十家媒纷纷发表或转载了此文。令人遗憾的是,邓世祥以报假案、写举报匿名信等不同手段,向中央领导及有关部门投信,称石“私藏支,为黑帮头目;期在京搞恐怖活;诈骗巨额钱财、为广东警方追捕的负案在逃犯”等等,致使石噎申心遭受巨大伤害。在此期间,石曾多次受到邓的威胁,几次受到不明真相的公安部门的立案侦察。经过咨询国内法律资专家及有关法官,针对邓的行为及其对石造成的严重果,石决定刑事自诉,以更好地维护一名新闻记者的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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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底记者

卧底记者

作者:王维忠
类型:军事小说
完结:
时间:2017-04-21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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